2013年春节前,我母亲在晚上锻炼回家的路上,行走在路边的道崖子边上的人行道上,突然被一酒驾的越野车跃上人行道后从后方撞倒,当时就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才苏醒过来,住院也有一个多月,身上多处骨折。至今将近一年的时间了,身上仍有多处因车祸受伤的部位疼痛。当时车祸发生时,我父亲及时赶到车祸现场,因司机是我父亲同事的老公,他是公职人员,自知酒驾出车祸会被开除公职,当时再三恳求不要报警,愿意承担一切医药费用及后续诊疗、护理费用,但时至今日,仅支付医院的相关诊疗费。当我母亲近日想与其协商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相关经济赔偿时,却遭到对方的回避甚至拒绝。需要补充一点是:尽管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化验血液而证明司机是否喝酒,但司机出具了一份“当时酒驾撞人而恳求私了的书面证明”,他父亲作为证明人也签了字,当然也有很多群众在当时出车祸时的现场证明,均能说明什么车牌的司机当时撞伤人,并身上充满酒气。因此,想请各位律师在此帮忙解答一下,鉴于目前的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母亲目前还会得到怎样的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