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车祸中致人锁骨骨折,交警判我全责,我承担了伤者第一次手术住院费,医院要求三个月后取钢板,结果复查中发现伤者未痊愈,医院无奈做了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后锁骨用钢板固定。结果伤者在恢复后一直未取钢板。一年半后,我处于人道付钱取了钢板,然后伤者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现起诉要求我赔偿误工及伤残赔偿金等约9万余元。
请教各位:
1、如果伤者迟迟不取钢板,那么伤残鉴定前的误工费我应该全部承担吗?他三五年不取我要承担三五年的误工费吗?
2、由于他要求的误工费中涉及医院的二次治疗,那么我要求医院一起承担误工费是否合理。
3、鉴于交通事故中锁骨骨折一般构成不了伤残,我对他的司法鉴定持怀疑,申请重新鉴定不构成伤残的话,可否以此反告他和司法鉴定机构合伙敲诈?
4、保险公司已经报销过医药费,保险公司称一次性结案,可否继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伤残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