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合同签的只有一个大地址,就是昆山,没有公司的具体地址。公司现在表示跟去的员工按照工龄一年加底薪250,加补偿金一年一千的基数,说有班车但是签补充协议上面又不体现班车长期保证的内容,总之我们觉得车程挺远的半个小时,就是不想去,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追问:合同上面只写了大地址昆山,没有公司的具体地址,现在搬迁只是镇与镇之间的搬动,车程大概半个小时。另外公司承诺跟去的员工根据工龄一年补偿1000底薪一年加250,这个让我们签补充协议,但是协议上不体现班车长期提供,就算这些条件都满足我们还是觉得太远不方便不愿意去的话,可以拿到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