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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2月29日,以借款2分的利息借给别人,一年期限,于2012年12月29日到期,但是那人只还了部分钱,剩余的一直到现在未还,并且也只是支付了一年的利息,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还剩余的钱及利息?谢谢

债权债务
2013-12-22 08: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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