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年发生交通事故,胫骨平台骨折并伴随塌陷,对方肇事者全责(该车主有保险)。经过两次手术已逐渐恢复,现第二次手术后已取钢板,可下地行走,但膝关节处小腿内翻10度,膝关节活动能力受限,能活动到100度,但无法下蹲。
现在对方要求我们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而我们仅希望做伤残鉴定,不做三期鉴定。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这两项鉴定是要绑定在一起做的。所以导致目前伤残鉴定未做。
请问在伤残鉴定未做的情况下,法官根据什么宣判呢?
可否只做伤残鉴定,不做三期鉴定?
如果我们这次不服从法官的判决,该怎么处理?可否继续上诉?(目前伤残鉴定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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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肯定要做设计到你的赔偿数额对您很重要。至于说三期根本不需要做,但是如果不做三期就不给做伤残鉴定这事儿只能通过律师替您想办法。这里边的问题很专业而且复杂弄不好要差好几万。建议您请专业的律师替您解决问题。判决不服当然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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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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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伤残鉴定的话无法主张残疾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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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主张赔偿,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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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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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你们做三期鉴定,你们只能做,否则误工费、护理费等难以确定。如果你们不做伤残等级鉴定,所提出的伤残赔偿金就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上诉也会维持。建议:1、你们到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和三期鉴定;2、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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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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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原告做那些鉴定是你自己决定的,因为是你的举证责任,如果你有护理证明、营养证明、误工假条,完全可以不做三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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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必须做的。但不是必须跟三期一起做鉴定。对方提出了,你们可以不同意或不主动要求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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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