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非农业户口,母亲是农村户口,宅基地是母亲的名字,十年前母亲过世,户主变更为我的名字,因我的户口从出生就一直未迁出过,妹妹十几年前结婚户口迁至婆家,并从未在此居住,父亲户口在2010年才迁至此处,并于前年已过世,只有我和儿子在此居住,今年妹妹要分房产,我同意在面积上一人一半或多分给她一间,只要不影响我正常居住和生活就行,妹妹不同意,非要从中一劈两半。如果这样的话,势必会给我将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父母留下的房产应怎样分?我有优先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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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分割。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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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籍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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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以方便生产,有利生活为标准,不是一定要一劈两半的,只要在价值上能够实现平均分配就好。法院会按照有利生活的原则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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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登记在你母亲的名下,就属于你母亲和父亲的遗产,你妹妹和你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你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可以主张多分,你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给付对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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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