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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7年在一家原国有企业上班是名临时工,到2002年市政府企业该制后,企业变更为民营集体企业,我继续上班到2012年,企业举步维艰,给出政策,在家待岗,每个月发放生活费390元,扣除部分个人保险150,还剩240元,有一年期限,今年合同到期后,企业实在难以为继,想解除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有17年的工龄,我想问问我的工龄怎样补偿,有多少 。

公司企业
2013-12-22 2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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