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亲戚开的有限责任公司里担任董事长和副总经理,但没有股份,现在法人的钱给别人骗了,还不起公司的欠款和银行贷款,公司要破产,现在公司欠了银行很多钱,请问我朋友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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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可以是外派人员,非股东身份担任上述职务的,公司对外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在应当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朋友在履行职务期间,没有重大过错的,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条参考:
《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追问:那在这期间公司因为要向银行贷款,让我朋友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银行会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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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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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朋友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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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资产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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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朋友有无责任,要看他违法行使他的公司董事长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害没有,若你朋友依法行使自己董事长的权利,就对公司损失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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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资产进行偿还。你朋友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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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