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和2个朋友合伙注册一家公司从事建材生意,由于我文凭比较高,所以推荐我做法人代表,但是由于我对建材不是很了解,担心在操作过程中被人欺骗,所以有几个问题:1.我了解到法人代表要替因公司发生诈骗行为等担负刑事责任,我想了解一旦发生诈骗,是法人代表一人担负责任,还是所有公司合伙人都要一起承担;2.我了解到法人代表可以对自己不支持的股东决议持保留意见,这样就不要为因该决议造成的不良后果担负责任,请问是这样的么,这个保留意见具体以什么方式表现,是书面还是什么。3.现在政府对大学生毕业创业有优惠政策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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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2]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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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有优惠政策支持,具体的优惠政策可以向劳动部门等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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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