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一下,我与朋友于今年8月份到徐州市区某楼盘,当时认购2套商住公寓,并签订认购确认单,单子上包含房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成交价,定金等,定金是1万元,售楼方面只有销售员签字,后按照要求签订承诺书,我直接就缴纳了5万定金,原认购书中1万元字样没有改动,承诺书中要求10月份交情首付款,否则不予退还定金。后了解到这个价格我们购买的相对于10几天前的同楼不同层价格要贵很多,交涉后对方态度很恶劣,我们就提出退定金,对方不同意,多次交涉未果,也就没有按承诺书中描述期限付清余额首付款,对方也没催缴。在认购单上都是个人与销售员的签字,想问下是否合规,现在就是想退还定金5万(另一个朋友是一万),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如愿呢?麻烦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