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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为多年朋友,2005年8月10日,甲向乙借款20000元,并保证2005年12月30日前还款。到约定日期后,甲还没有还款。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甲索要欠款。2007年10月5日乙请求甲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证于2008年1月5日前还款付息,但是08年1月5日甲依旧没有还款。问:本案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为什么?

婚姻家庭
2013-12-16 09:4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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