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个月大由养父从他亲弟弟手中抱来,此后一直与养父生活在一起直到27岁结婚生子。由于各种原因养父母捏造理由将我告上法庭解除父子关系。(绝对不是因为我不赡养或不孝敬)法院支持。后再次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离开他家。我们属于农村,3个月大到现在一直属于家庭关系。家里的房子是前几年翻建的,当时家中就我和父母3人。我在外打工几年,一直将工资交给父母保管,但没有证据证明,毕竟是一家人,我不会要求写收据的。建房时打工的工厂效益不好,便没有拿出多少钱来,父母便以此为由,说我没有出资要赶我走。父子关系未断之前,家里有事都是我出头,田里活大多由我来干,建房时我也努力干活。并且也拿出身上所有的钱。这些都是邻居可以证明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作为从小一直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我是否享有一部分农村宅基地?建成的房屋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分到多少?如果不可以又是为什么?如果不是跟着养父至少在村里我有一块宅基地,现在他把我搞的一无所有,现在我有老婆有孩子,心里的委屈又向谁说呢?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