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我给同事担保私人贷款10万元,借期2012年11月18日至2013年2月17日,月利率0.1,到2013年8月20日我同事不知去向,2013年9月9日借款人找我要钱,直到2013年11月11日借款人把我告上法院,2013年11月26日法院调解,我说我不承担担保责任,在借款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保款人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本息的责任”,连带保证人担保期限为多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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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六个月,建议上诉。,
追问:在借款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保款人愿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本息的责任”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句话涉及担保时间没有?法院说这句“与本息还清为止”类似,答案保期限为两年,故判我还?请问钟律师,真的“类似吗?”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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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已经超过担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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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已经超过担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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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