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6月10日给别人担保了十万元钱,当时没有注明是一般担保人所以就是连带担保人,约定两个月后还也就是当年8月10日,可是后来借款人跑了所以责任落在了我头上,我想知道直至今日放款人都没有起诉我,但是期间通过电话催过我还款,因为我是上班族没钱,所以一直拖着。前几天放款人给我发短信说5月10日前如果不还款将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放款人的起诉权利是不是已经过期,我的连带责任期限是不是也已经过了,放款人已经没有权利起诉我了。具体是根据什么法律,,?最新的这方面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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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债权人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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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看担保协议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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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描述详细问题,方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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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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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款日期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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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然后向借款人追偿。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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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根据你的描述应该已经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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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