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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与1996年进入合肥的飞歌空调有限公司,其在1998年帮我办理了养老保险,并在每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但到2001年,飞歌公司解散时,我们去劳动局查询才知道,实际上我们的帐户上只交了三个月的。我们找了飞歌公司,但无结果,并且劳动局不让我们续交,要求把飞歌所欠的部分(大约7400元)补齐,才能续交。再去找飞歌,现在已空无一人,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要求我办理劳动保险,但现在我却无法办理,恳求大家能够给我解答,谢谢! 我应该用什么方法争取我的合法利益,在此事件中,劳动局并没有起到监控作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劳动纠纷
2005-08-22 2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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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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