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与1996年进入合肥的飞歌空调有限公司,其在1998年帮我办理了养老保险,并在每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但到2001年,飞歌公司解散时,我们去劳动局查询才知道,实际上我们的帐户上只交了三个月的。我们找了飞歌公司,但无结果,并且劳动局不让我们续交,要求把飞歌所欠的部分(大约7400元)补齐,才能续交。再去找飞歌,现在已空无一人,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要求我办理劳动保险,但现在我却无法办理,恳求大家能够给我解答,谢谢!
我应该用什么方法争取我的合法利益,在此事件中,劳动局并没有起到监控作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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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讲得很清楚了,你可以补交或者放弃,如果你放弃的话,劳动局是不会强迫你补交的。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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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您好,现在劳动局不给我放弃这部分养老保险,非让我补齐欠费部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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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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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只有自己将飞歌的欠费补齐了,再次谢谢大家的回复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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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财产,只有你们补齐,或者放弃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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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歌空调有限公司既然已经解散4年,你已无法再追究其责任,你只能自行将保险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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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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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难追究劳动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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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