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村附近的一座山被修国家快速路的第五承包方非法开采了,曾向当地土地局举报过,可来人并未奏效继续开采。村民集体找过村,镇政府也以各种理由敷衍了事。情急下村民办了一件违法的事情,将开采方雇佣的挖掘机砸了,当时只有前挡风玻璃碎了。事发后警方并未直接介入,只是镇政府通知 村民出几名代表解决此事,结果由参与村民赔偿4万元钱,无知的村民既没将钱交到镇政府,也没交到被损害方,也就不聊了是。一年后刑警队直接抓人,而且责令直接陪被损害方8万多(钱已交),被抓人拘留20多日,以取保放人,警方称并未结案,随传随到。而且警方所取得的证据并非砸车的现场。拘留被保放人俩个月后,警察再次传曾被拘留人拍照笔录,请问这是正当的办案程序吗?警察是否违法?怎样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