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85年-1988年从事代课教师,解聘时无任何补偿,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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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时效了。你们可以协商解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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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你可以先向当地教育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再主张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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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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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太久了,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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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政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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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