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住宅出租,房客无故拖欠租金,双方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拖欠租金达十五日,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现房客拖欠租金已达十五日以上,房东按什么程序能合法收回房屋,如房客拒不交房或联系不上房客,房东能不能私自更换门锁,对房客留下的物品如何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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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约定了“拖欠租金达十五日,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对方同意并认可,现在该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满足,你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解除,你可以起诉解决并要求对方在限定的期限内搬离。
最好不要私自换锁,等对方搬走了再换,对方的东西让对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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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建议起诉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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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联系不上房客的话,可以换门锁,但是物品不能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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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