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辽宁葫芦岛。2010年12月出车祸。肇事方占100%责任(撞倒3人),我头部8级伤残,左右腿各10级伤残。那辆汽车的最后一道保险强险已经过期一个多月。汽车不上保险上路违法,请问肇事方可以判刑吗?
附:三天后测的是否酒驾,我医药费第一次住院花费不到20万(其中医药费18万多,我的手术本地作不了,但伤太重,不合适转院,手术外聘专家1万多,但外聘费医院好象出手续费劲)。以后又陆续住了几次院,大概花费2-4万。法院判肇事方共赔偿44万(车是肇事方家人的,,肇事方法院判35万,急救费出了4.6万,因为他才19,没有偿还能力,所以这4.6万他家想抵赖,还不一定算他的)。这样可以吗?葫芦岛和北京的地方法规有区别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