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6日。事情经过,早上上班路上,遇见同事爆胎,停车是一妇女带一小孩也是骑电动车一直看我同事。然后把握电动车撞翻,她本身也翻倒在地。当时太让我赔偿。我不同意,这不是我的错,是你撞得我,我是不负责任的。后来我就走了。再后来妇女找到我们公司。还带了个男的。进厂之后跺了我两脚。我当时说有事说事。后来男子不依不饶。我回了一拳,打在男子左眼上,眼皮出了血。后来进了派出所。请我要负责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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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话要是没有到轻伤的程度是没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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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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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