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第一,关于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本案中虽然每天上班但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36小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关于加班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六日加班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少于平时工资的200%,本案中,周六周日上午各3小时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安排补休,平时上午也上班没有安排补休,因此应支付加班工资。建议你与单位协商了解是否有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