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公民已在威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
(二)为我市招商引资100万元以上的;
(三)在威海市区一次性投资20万元以上的;
(四)在威海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固定资产达20万元以上的;
(五)本市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私营经济,1年内纳税超过2000元的;市外人员1年内向威海市区税务部门纳税超过3万元以上,或2年内纳税累计超过5万元、3年内纳税累计超过7万元的;
(六)威海市区私营企业业主连续3年接收城镇失业人员20人以上就业,并保证工作稳定、工资按时发放的;
(七)被本市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八)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的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并取得房产证书的;
(九)本市公民凡在中心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工作满2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稳定工作岗位或生活来源,被合法聘用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
(十一)承包荒山、荒地、荒滩30亩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