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高空作业吊板没有经过培训上岗没有安全绳,工人四名因其中一名工人A和另外一名工人B一前一后把绳子套在一个十五公分的水泥台上,A在前B在后B工人也在避雷针上栓系上一扣,A没有系扣C和D两名工人只在避雷针上系一扣两人很安全,四人开始作业下到50公分时突然B绳子滑落A也开始滑落摔下,事后送往医院救治A腰锥爆裂骨折大小便失禁,B腰锥爆裂骨折和右颈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现在走的工伤,请问工伤赔偿完后A工人是否可以向了法院起诉B负有连带责任,单位也认为是B工人疏忽大意没有系好扣更不应该把绳套在A套在的水泥台上,6个月后单位丢失四个项目单位是否也可起诉B负有连带责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