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买家需要办理银行按揭,合同是这样约定的:卖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5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前提供齐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资料,买方应在签署合同同时授权居间方推荐的按揭机构办理按揭手续及交易过户手续并向银行申请20年33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买卖双方同意银行经审批同意贷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经济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递件手续(若因房地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揭过户的时间可以相应顺延)。合同9月29日签的,现在贷款还没有下来,中介一开始说买方没有按时递交资料,后来又说银行内部原因不给放款,本来说好今天可以办理过户的,结果又说年底银行没有放款额度了,要明年1月以后才能放款。如此不讲信用,我现在想撤单算我违约吗?责任应该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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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约主要根据合同的内容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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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签订的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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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签订的就有问题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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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