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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制药公司业务员。按照公司与业务员签订的经营协议,业务员要承担退货损失,超过6个月以上退货损失由业务员全部承担。经营协议又规定,超过60天以上货款,业务员要承担利息罚款(从每天万分之1.4到每天万分之5不等)。从09年到13年11月,客户共退回滞销药品8万多元,同时公司为扣利息罚款从我的提成/差价和工资里扣除10万多元。在这几年销售过程中,为了减少退货亏空造成的利息罚款,我从别家回款期限短的客户那里结算现金补缴退货单位的退货亏空。结果公司财务对帐时报告给公司说我挪用货款15万元,要求我一个月内交齐亏空,并且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五年间我从公司总共拿到的工资没超过2万元,现在就这样被公司一脚踢开,请问我能和公司打官司吗?

刑事案件
2013-12-01 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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