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建筑总包签订了总价包死合同,当时总包方未提供清单,只是提供图纸,我方按工程惯例并通过四方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现建筑总包以某些单项未做为理由,扣除我方款项,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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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带着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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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
1 不合理;
2 建议起诉到法院索要;
3 我可以做风险代理,胜诉后收费;
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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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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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