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读研期间与单位有一份协议, 单位仅承担每月基本工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均在基本工资中扣除); 其余所有费用(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均为我自己解决 。读书期间未发放任何福利。 协议中:单位要求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5年, 否则赔偿10万的违约金。 当时迫于家中长辈的压力签署协议, 读书期间未有转档案人事关系。
现在研究生毕业后,本人考取博士研究生,现单位不同意本人继续深造,不放档案,要求赔偿违约金。本人觉得有许多不合理之处:第一: 该协议性质不明,作为所谓的培训协议,但基本的学费、书本费均为我自己承担,故不能构成培训协议;第二:在该协议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所谓违约金存在是否合理。违约赔偿金本身亦为天文数字,本人每月拿到手仅为基本工资且所有的保险都在基本工资中扣除。在学习后本人在单位工作1年,不满协议中的5年。所谓的违约赔偿金额现对于这几年单位发给自己的钱而言显得巨大;第三:单位无权扣押本人档案,造成本人目前上学所面临的问题。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在考研之前在该单位已工作7年,不存在任何违约问题(目前事业单位通行的是服务满5年)。
本人看了下事业单位的人事纠纷属于什么聘用合同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有不同的地方,具体的请依据成都市的办法予以解释。
请各位帮助解决上述问题,本人文笔不佳,如果有描述不清的地方,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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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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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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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