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今年11月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签署的当时就和房东协商过,告知她我上一套房子卖掉才刚刚签完合同,需要那边全款付清以后才可以签署正式合同。今天刚刚接到中介的信息说杭州市政府出台新政12月6号之后签署的合同需要首付7成。当时我们签署购房意向书的时候我只注明了如果是因为上一买家的原因导致我拿不到钱,那么合同免责解除,对于这个法规我当时也提出是否要写进协议,但当时中介说这个国家法规是不需要写进去的。当时也不懂这个。现在就想问下,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购房不成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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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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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是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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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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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协议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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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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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