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6日我在江苏昆山预定了一间小商铺,位于长江北路555号五丰广场内。在销售人员的百搬忽悠下,我预缴了2万元定金,事后发现它与昆山商品房销售合同有许多不合的地方,现在我不要商铺了,要求他们退还我2万元定金,可他们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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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沟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在违约的时候是可以不返还的,收取一方违法是需要双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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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方提供的房屋与合同严重不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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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有不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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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方提供的房屋与合同严重不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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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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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举证对方存在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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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方提供的房屋与合同严重不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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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