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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餐17:00左右我方三个人开车去白天发生矛盾的对方家(很熟悉的人)理论,发生冲突,事后双方均属轻伤,在发生肢体冲突时损坏了门的玻璃,但后来对方竟然把自家砸了,并称是我方所为并报警,而且住院。我方付了医药费,并由家人赔理道歉。派出所下了传唤证,如果我方人去派出所,会不会被拘留?这件事是否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能否构成刑事案件?下午的17:00时间属于夜闯民宅吗?不是我们砸的东西,又没有第三人证,怎么向警方说明。

刑事案件
2013-11-21 1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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