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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于2011年3月21日晚在车间强抢了我厂内的高压配电柜一套、变压器一台,价值二十多万,当晚已报警,经当地辖区派出所出警,但至今财物仍在赵某手中,导致我直接损失和违约损失共计25万余元。我要求赵某承担其相应的涉嫌抢劫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可相关部门无法认定。驳回理由:1、我公公和老公与赵某有经济纠纷在先,其中有小部分借款万余元用于建厂筹备;2、构成刑事抢劫的两个要素一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占有别人的财产;3、我家人跟他有经济纠纷,他抢走财物抵债是合理的。我想说的是,第一,即使他有天大的理由,到我厂里强抢东西就是抢劫,就属于侵犯了我企业的合法财产;第二,赵某与我家人有经济纠纷,不应该牵扯到我的企业运营;第三,赵某与我家人的经济纠纷已经在他抢过我的财物之后经过法院处理;第四,他租了叉车和货车去我的企业强行拖走产品,殴打并控制车间内两名工人,已经构成了刑事抢劫的两个要素,他是有预谋的、使用暴力手段占有了我公司财产;第五,他抢走了我的财物并非用来抵债,赵某已于5月份向法院递交诉状来解决经济纠纷一案。从法律角度讲这一案件触犯刑法了吗?恳请相关法律工作者给予解惑释疑!感激不尽……

民事相关
2011-09-06 09: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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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