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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北京工作,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一家公司工作,2013年10月发现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如果该公司不能补缴或补缴手续特别繁琐的话,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赔偿金额应该按工资比例的多少来要求合适?谢谢!

公司企业
2013-11-19 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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