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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李某1970年同江某(女)结婚。1972年生异性双胞胎一对(一子/一女),1987年李某去世。1988年江某带子女同石某结婚,翌年生有一女。石某1994年病故。1997年作家之子因公牺牲。儿媳带独子同江某共同生活,江某的两个女儿亦时常来看望她。2001年江某病逝。2002年某作家出版社出版了李某1980—1985年的作品集,付给稿酬六万元。问:这六万元稿酬该如何处理,其法律依据何在?

继承
2013-11-19 15:04: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