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 我丈夫以前结过一次婚, 在三年前他和他前妻离婚了, 离婚时他们有一个18岁的儿子, 他们是协议离婚的, 离婚协议书上是儿子和母亲生活, 我丈夫负责他儿子大学毕业的学费共计6万元, 请问如果我在夫去世了, 我丈夫前妻的儿子有没有权力分隔我和我丈夫共同的财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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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儿子三年前是十八岁,如果现在没有特殊情况,也应该独立生活了。如果是念大学,他母亲应该支付学费,如果亡人遗产全部以遗嘱形式留给了你,此遗嘱应该有效。三年前承诺的六万元学费,是分期给付,还是至今没有给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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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丈夫去世的时候,他在遗族上面写到, 我们的所有财场有我一人继承, 那他儿子还不没有权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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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承人当中有生活困难的,应留必要的生活费外,遗产应按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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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 如果我丈夫不立遗嘱的话, 那他和前妻的儿子就有权继承财场了,
如果我丈夫立了遗嘱的话就按遗嘱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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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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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遗嘱,内容、形式合法则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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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棋天大圣的观点。但是我还认为需考虑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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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