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建筑工地上干活,发生意外脚受伤,被钢筋刺穿,做手术植入一根钢钉了,受伤长度有他相当于42码脚之长,宽度有18mm,,在医院住了60+天,医药费一直是建筑公司出,现在可以出院,但是脚还是不能下地走路,我妈妈在陪护陪护.受伤前工资是6000+/月,我妈工资是3000/月.没有合同什么的,出院及工伤鉴定时,医生要求疗养3个月,半年以内不能干活了,可能以后走路脚很容易扭伤,别人知道我爸脚受过伤,可能以后建筑工地上劳动力的活就不会再请我爸做了!能帮我算算 怎么个赔偿法么?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