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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仓库各种设备:比如计量仪表、电子阀、测试仪等等,每件价值都在几千元甚至万元左右,按照规章制度,领取人领取需凭领导签字的单据领取,且保管必须登记物品名称、领取人部门名称、姓名,使用人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仓库保管。但是十几年来保管员在大部领取人无单据领取时,都予以支出,没做领取人任何信息登记,也没做何种物品被领取登记,致使许多高价值物品流失被倒卖(找不到领用人),就算记得有些领用人,保管也不追回。保管员一般是明明知道有些人是私领倒卖的,其他领取人都说是保管员私下送的,但保管员不承认辩解是给于工作用且当时不确定领取人是否真是私领倒卖。保管构成刑事责任么?如果构成是什么罪?

刑事案件
2013-11-14 0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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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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