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土地鱼塘120亩,原来是我村3.4两组160户人家的责任田,若干年前被集体征用建设窑厂.后来窑厂废弃了,一直荒废,然后(20多年前)由村里出面,全体村民同意.承包给本村村民个人,但是承包款项用于减免政府征收村民的各种税收!合同到期承包给外村人,承包款是给我们村民的!就在十年前我村和邻村两个村合并成一个村!合并之后村支部经过拍卖又承包给个人,(但是没有经过我村全体村民及党员会议),承包期是10年,但是承包款被村支部占用.没有分给我们村民!而且在承包期限没有到的情况下又转包给别人,并且村支部续签了20的合同!(同样没有经过我村全体村民及党员会议).
1.我想知道的是村支部有没有权利在没有通过我们村3.4两组160户村民的情况下把它承包出去?承包款应该怎么处理?
2.以及村支部续签的20年合同是否有效?
3.我们村民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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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如果需要委托,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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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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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