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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6号卖行拍得一个门面房(国有企业破产资产),拍卖之前只向我说明了产权证只能办成住宅形式的,我同意了。我曾问到此门面有无其它问题,回答说没有问题,拍卖行并口头承诺由他们办理有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催过多次都说在办理之中,可是7月20号左右拍卖行通知我们业主(一起还有几个人拍得了门面共有八个)土地使用权证办不下来,只能办成划拨形式的证件(不是说拍卖的地产权和房产权是一起作转让处置的吗),要不就退标,没有任何赔偿。拍卖书上曾写上“委托方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承诺给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最后一条上写着“若因委托人原因无在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本公司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它责任。” 现在我们业主要求要给办成正规的土地使用权证,拍卖行说政府部门不给办转让只能办划拨,只有退标。请问律师拍卖行这样说有道理吗?国家不是有规定吗?地方政府不给办我们要怎么办呢?我有权要他们按承诺的给办好土地使用权证吗?从我拍下这门面已有几个月了,我已和人签定了出租合同如果退标,承租人定会要我有个说法,我应当什么办呢?我本意也不想退标,只想他们按要求办好有关证件。如果退标我能要求拍卖行赔偿吗?我和人签定的出租合同又怎么办呢?律师先生谢谢您的帮助.

民事相关
2005-08-12 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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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