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的时候我买了一个助听器,因这种产品的特殊性需要事先在耳朵里建模,再根据个人耳模的不同进行针对性地设计助听产品.当时那个销售人员即将当天的日期写在测试听力的表格中,寄回了她们公司开始了我的助听器的设计.到后来我才知道那天我检查的日期就开始算成保修期(保修期共两年),也就是说,我的助听器的保修期截止到2007年7月22日.
我觉得物品(动产)的保修期应该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尽管类似助听器这样的商品较为特殊(每个人的助听器有所不同),但若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到最终交付之前的这段时间都算作保修期的话,就有点令人难以理解了:我都还没用何来保修之说?
期待律师为我作答,解我疑惑,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