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桂林的一位教师,因不小心开摩托车(未买保险)碰伤了一位89岁的玉林老人(陈先生,农民,农村户口,长期居住在桂林儿子家养老10年),现在已康复出院(我已负责医药费、护理等6万余元),目前他的家人已给陈先生作出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有司法鉴定意见证书)。请问:我还要赔付伤残赔偿金吗?如果需要,如何计算?? 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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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焦律师,关于你的询问,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的案子得知,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做了伤残鉴定构成等级,应当赔付伤残赔偿金的。
二、计算标准: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 X 5年 X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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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全责,还需要赔偿,按农村的标准是二万多元,如按城镇标准要六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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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需要赔偿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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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支付了。金额在两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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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付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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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