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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13年9月16日进东莞**电子有限公司SMT部门,上班,应聘SMT主管职位,口头协议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书,26天记一个月月薪4000元, 试用期后一个月4500元,上班10天后,老板说,拿月薪员工30天8小时计,多上的没加班费,少上班 扣钱,9月28日本人以发邮件给厂长,提出辞职,因招不到人,厂里不肯放我走,10月14日,因有事非离职,要厂里给我算工资,公司当时只算工时,按30天8小时算,多上班的工时不算,我每天上班12个小时以上,(几天后我人已离开公司),工资算出来公司说我急辞工按60%工资计算,60%工资10天后已经打入我卡中,公司有一张辞职规定,所以人员辞职都要30天,这合法吗?请问剩余40%的钱我怎么才能拿到\\\\\\\\\\\\\\\"

合同纠纷
2013-11-06 16: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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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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