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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3进公司从事生产工作,合同上约定岗位是操作工。工作至2012年8月份。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把本人调至销售部门工作。如不服从安排的作待岗处理。为了生计本人不得不服从。2013年8月7日公司书面通知解除本人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8月8号离职。理由是按照公司的业务制度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目标的60%作辞退处理。我去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实,进行2倍经济赔偿。现在公司向法院上诉。上诉理由是说:对本人经过多次的业务培训下仍无法胜任工作按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依法行为。并且认为“仲裁庭在申请人(公司)未在场的情况下仅仅进行了部分质证,仲裁程序违法。”请问:我该如何去应对?

劳动纠纷
2013-11-02 21:3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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