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签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但试用期都已经过了12天,就被工厂无故辞退了,并出具辞退单,我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案例,我能向工厂提出一些什么样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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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超过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
2、这种情况下你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主张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另一个是确认单位辞退违法,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法庭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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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主张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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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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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