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村民小组负責人签订一份荒坑承包合同并经乡司法所见证,在签订前我征求大多数村民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在签订合同时我一次性把承包款缴到村民小组负責人手里并开有收据,也缴了见证费。后来在我清理荒坑杂草时有几人鼓动村民以承包费底,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为由阻饶清理荒坑杂草,后来这几人跑到乡信访办县信访局要求撤销合同,我与这几人协商,他们说承包费在负責人手里也不给我们分,现在荒坑就是荒这也不让承包,乡包村干部为了减少信访案件通知村支书要走了合同书。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如合同作废向谁要还承包费及清理荒坑杂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