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市***工程有限公司工作15年,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把我辞退了,已经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证据不足,现在上诉到北京市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还没有下来。我现在仅有的证据是,工资卡,工作服,出入证,还有这15年在三建每天上班的工作记录。首先工资卡不知道是不是以公司名称打的,工作服没有三建的标识,出入证没有三建的盖章,所以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承认,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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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一审开庭审理了,那就等待判决结果就可以了,目前即使律师介入也没有办法做什么了,但是根据你现有的证据,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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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补偿。
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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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搜集到对你方有利的证据。
先到银行查询一下工资卡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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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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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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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