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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相关处理规定。父母跟他们的儿媳妇关系不融洽,而且儿媳妇还口出恶言,现二人想李坤。儿子有一个10个月大的女婴,儿子有近10万元个人财产,但是财产的产生是在父母通过借钱或者其他途径下才赚得的,家中唯一的房子是在父母名下,现儿子跟儿媳妇要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财产应如何分配?10月大的女婴应归哪方抚养?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儿媳是否还有权利索要其他赔偿?希望能得到您的尽快答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3-10-29 11:34: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配的,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多分。女婴两岁前的抚养权是归女方的,两岁之后可以申请变更。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离婚时,夫妻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不满二周岁的子女,一般随女方抚养。抚养费要根据对方经济能力确定。 
  • 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10万元平均分割,如果其中有男方父母的份额,属于公共债务,要平均分担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孩子归母亲抚养,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您好!第一、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房屋的所有权人系男方的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一般是收入的20%-30%;第四、如果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例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 
  • 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等分。
    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无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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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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