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在跟嫂子结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哥哥的名字,结婚后有一个儿子,儿子今年3周岁,现在想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公用财产吗?孩子如果给女方,男方应该有什么要求?女方的工作不稳定,是个临时的,这样孩子能判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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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你哥哥的房子。
孩子的归属一般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如果归女方,男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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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男方婚前就购买房子,应当认定该房产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离婚,应合理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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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孩子如果给女方,男方要支付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女方工作不稳定男方可以争取。
如需委托律师可致电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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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孩子如果给女方,男方要支付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女方工作不稳定男方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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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方无权分。。。。。。
孩子小一般归女方。。。。
但如有证据女方无力抚养,也要要求小孩归男方。。。
女方要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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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