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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是四川省**医院的附属学校,学校安排我们在省医院(本院)实习,要求我们实习12个月(国家护士资格考试只要求有八个月实习经历即可),且实习期间没有任何津贴。这学期我们有交几千元的学费,没有在学校上过一天课,所以不存在说没有交实习费的说法。请问,国家有相关政策是对实习护士有津贴方面的吗? 另外,我们在实习前,跟学校签订了合同,说是要实习满十个月,但是并没有说必须是在省医院里,之前有同学提交了转院实习的申请,学校批准了,但是现在,学校担心大家都转院了,医院就没有实习同学为他们干活,所以不许我们走,转院也不行,请问我们有权转院吗? 有同学跟教育局,卫生局反映过,他们回应说是学校的问题,要跟学校商议,但是学校怕我们都有了,就是不同意,我们应该才去怎样的措施呢?万分谢谢专家律师们帮忙解决一下我们的问题。

医疗纠纷
2013-10-27 0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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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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