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别人介绍,四年前和女孩相识,由于都在异地打工,每年只有春节互相见面,与13年2月份在老家举办仪式结婚,但到现在没领结婚证。在所谓的结婚后,女孩以种种原因不愿和我在另外一个城市生活,经常去她家人打工的另外城市呆着,为了能好好的和女孩在一起,我也去了她家人所在那个城市那里,但是女孩的要求条件我做不到{条件并不是合乎正常情况},所以女孩现在提出分手。请问各位律师 在我和女孩从认识到结婚这段时间,我按照我们农村风俗送给女孩及女孩家人的东西{包括、现金、衣服、首饰及礼品}能不能要求女孩及女孩家人返还,由于都在外地打工,给女孩东西时没有证人见证,只是每次给东西后,都会和我们的介绍人打电话说给了什么东西。几年下来到结婚,我家一共在女孩身上花了将近20万,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能要回吗?能要回多少呢?都需要什么证据吗?我和女孩的爸爸打电话说要钱,对方却说,他没和我要钱就不错的了,请问:我需要给女孩家什么钱吗?最后女孩爸爸说,你爱乍地就咋的吧!就不再接我电话了。我该怎么办呢?我和女孩家都是一个乡镇的,但都又在不同的城市打工。20万!!!我爸妈半辈子的幸苦钱啊!!! 跪求各位律师:给个指点,谢谢!请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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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村风俗送给女孩及女孩家人的东西{包括、现金、衣服、首饰及礼品}能要求女孩及女孩家人返还。法院可能会判决要回现金和首饰。参见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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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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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搜集相关证据,来电详询。证据就是你说的20万的证据啊,你为何说花了20万,就是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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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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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按照农村风俗送给女孩及女孩家人的东西{包括、现金、衣服、首饰及礼品}能要求女孩及女孩家人返还。法院可能会判决要回现金和首饰。如需帮助请直接电话或面询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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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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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