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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名女工因为和我的感情纠纷事情,在2012年去年6月份女工找人在单位车间先动手打我我随手用刀将那个男人扎了2刀,现在案子已经上交到检察院,请问我的做法能算是正当防卫么?如果调解不成后果会怎么样?谢谢

刑事案件
2013-10-25 23:00: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因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如受害人轻伤及以上,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将判处刑罚。
  •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得看具体情节而定。
  • 最好协商赔偿否则三年以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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